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雷達測速儀發射天線輻射場型之檢測,主要在檢測雷達測速儀輻射電磁
  場之主波束半功率寬度及旁波束與主波束之相對大小關係。其檢測方式
  規定如左:
  一、此項檢測應在全電波暗室進行。
  二、在全電波暗室中,將受檢雷達測速儀置於旋轉檯上,接收喇叭天線
      架設於暗室另一端距測速儀約二公尺處。
  三、接收喇叭天線之輸出端接至暗室外之微波接收機及記錄器。
  四、受檢雷達測速儀及接收機經暖機三十分鐘後,使受檢雷達測速儀做
      三百六十度之旋轉並發射信號。
  五、以接收機量測受檢雷達測速儀天線所發射出之微波信號在各種不同
      角度之強度,並由記錄器繪出測速儀天線之輻射場型。
  六、由所繪出之輻射場型得出受檢雷達測速儀天線之主波束半功率寬度
      、以及旁波束與主波束之相對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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