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設計應依下列原則:
1.會計憑證之設計,除遵照法令之規定外,應以便於日常處理及保存為
原則。
2.原始憑證除外來憑證外,內部及對外憑證之格式及內容,其法令已有
訂定者,應依法令之所定,習慣上有一定之程式者得依習慣,其餘得
依事實上之需要及實際情形,自行設計。其形式規格應求一致。並儘
量能以代替記帳憑證為原則。
3.記帳憑證以採用單式傳票為原則,同一行局之總分機構,其格式應求
一致。
4.各種記帳憑證儘量能與其他有關憑證一次套寫,並互以紙色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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