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稱預定利率,指公務人員投保之年金保險於年金
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立法理由〕 一、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稱預定利率之意涵。
二、基於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時點,如成立日、生效日、失效日及給付日,
不盡相同,若投保之年金保險屬遞延型之年金保險時,並無法立即得
知當(屆)時利率,爰參照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
明定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稱預定利率,指公務人員投保之年金保
險於年金開始給付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三、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預定利率,指教職員投保之年金保險於
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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