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期貨結算機構或期貨結算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各委員會委員或其他地位
相等之人、經理人及業務人員,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除依本法之規定處
罰外,如其情形足以影響業務之正常執行及情節嚴重時,本會得通知期貨
結算機構對違反之人員另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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