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亡故退休人員請領辦理喪葬事宜之 費用時,應以機關名義請領之。
一、本條參照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明定各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 條第一項規定,為亡故退休人員請領辦理喪葬事宜之費用之相關規定 。 二、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退撫法施行細則 第六十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請領亡故退休人員三個基數之遺 屬一次金辦理喪葬事宜時,應以機關名義請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