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條文關聯

製作分割測量原圖,應依據樁位圖,將分割有關各地號與其鄰接周圍適當
範圍內之地籍經界線及經檢查無誤之樁位坐標展點位置,精密移繪於測量
圖紙上。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依照國土測繪法用詞,將「座標」修正為「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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