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824
人,瀏覽人次:
92256408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三條
各校學生經轉學、退學、開除學籍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賠償。 開除學籍學生及研究生,不發給修業(轉學)證明及成績單。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