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計有效值特性之檢定是在如左圖所示之電性測試下進行,將噪音計
置於「線性」或「C加權」頻率加權位置進行測試,但是如噪音計只有
A加權或B加權,則只進行衝擊音測試;時間加權則放在「慢速」檔。
用連續序列之衝擊音與二千赫之連續信號相比較之方法進行。
一、施加二千赫正弦信號於受檢噪音計,調整輸入之信號振幅,使噪音
計指示在主要指示範圍上限以下二分貝處,並以此為參考位準。
二、施加重複頻率為四十赫,持續時間為五.五毫秒之衝擊音,噪音計
指示值與參考位準之差值應符合左表之規定。
有效值檢波指示器之最大公差 (單位:dB)
┌────┬───┬───┬───┐
│\峰值 │≦3 │≦5 │≦10 │
│類\因數│ │ │ │
│ 型\ │ │ │ │
├────┼───┼───┼───┤
│ 一型 │±0.5 │±1.0 │±1.5 │
├────┼───┼───┼───┤
│ 二型 │±1.0 │±1.0 │ ─ │
└────┴───┴───┴───┘
有效值指示誤差測試系統圖
┌───┐ ┌───┐
│頻率加├──┤有效值│
│權電路│ │電壓表│
└─┬─┘ └───┘
┌────┐ ┌───┐ ┌───┐
│脈衝信號├─┤衰減器├─┤整合器├─
│產生器 │ └───┘ └───┘ │
└────┘ ┌─┴────┐
│被試驗噪音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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