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行局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審核匯款業務,應注意事項:
  一、各種匯出匯款是否依規定辦理,手續是否完備。匯費及郵電費是否
      按規定計收。明細帳是否依代理行別分戶記載,所列未解訖各筆合
      計數是否與總分類帳該科目之餘額相符。解款行寄送之解款報單是
      否隨時轉帳並於匯款帳註明解訖日期。
  二、各種匯入匯款是否於接到委託書後隨時登載應解匯款備查簿,其通
      知及解付手續,是否迅速完備並符合規定。匯款解付後是否於應解
      匯款備查簿註明解付日期,付款報單及有關憑證有否於當日寄送匯
      款行。
  三、各種匯款之退匯有無繳回匯款證明單及匯票,並依照規定程序辦理
      ,有無在匯出匯款明細分類帳或解匯款備查簿及匯票上註明退匯日
      期或加蓋戳記。
  四、久未解訖之匯款有否按照規定清理轉帳。
  五、各種匯款之改匯,其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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