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人員,自指定適用勞基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所計 算之撫卹金,以及第二十一條月退休金所需經費,由各機構用人費總額內 支付。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將現行第二十四條及第四十一條之三第二項整併,並配合本辦法 修正後條次變動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