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運作業:
一、檢視個人防護裝備,含反光衣(帽)、口罩、安全帽(鞋)、手套等
防護具是否確實穿著配戴,同組執勤人員精神狀況是否良好。檢查安
全護欄是否自動回彈,功能正常無鏽蝕毀損。
二、採沿線垃圾收運時,隨車人員應確實使用安全護欄,操控垃圾壓縮前
應舉手示意民眾暫停丟垃圾,遠離車尾斗,避免壓縮過程異物噴濺。
三、收運過程不可用手(腳)壓踩垃圾包,注意尖銳突出物,防止作業過
程遭玻璃、鐵釘、廢棄針筒或其他尖銳物割刺受傷。
四、執行廢棄物或資源回收物傾卸作業時,應遵現場標準作業程序及現場
監督人員指揮,注意作業安全。
五、車輛各設備按鈕應明顯標示名稱與啟斷說明,熟悉功能與操作。
六、車輛在未確實停妥前,隨車人員不可提早開啟安全護欄下車,如遇緊
急狀況時,應按鈴提醒並示意駕駛協助處理。
七、面對民眾應保持態度和藹,因路線變更或遇有特殊狀況被詢問時,應
詳於說明;必要時,回報隊部並派員協助處理。
八、定點收運時,駕駛應下車協助後方交通指揮與引導工作,並依前條第
一項第十款規定辦理。
九、駕駛應隨時注意後方隨車人員工作狀態,起步或倒車時,依隨車人員
指揮動作。
資源回收清運作業:
一、檢視個人防護裝備,含反光衣(帽)、安全帽(鞋)、安全護目鏡、
防割(穿刺)手套、防墜安全帶、安全欄杆等是否確實穿戴、效能正
常,保持精神狀況良好。
二、執行沿線收運時,應確實使用防墜安全帶(安全帶配掛於正確位置)
與安全欄杆。因從事卸除資源回收物需求得免用安全欄杆,惟防墜安
全帶仍應確實配戴,相互提醒同車工作人員以維護彼此作業安全。
三、不得攀爬車廂、站立或乘坐於行駛中未設有防止墜落措施之車後或車
廂內,以防人員墜落意外。
四、收取或分類資源回收物時,不可用手(腳)壓踩不明物品,搬移過程
注意尖銳突出物,注意玻璃、鐵釘、廢棄針筒或其他尖銳物之割刺傷
害。
五、開關車門及上下車應注意環境安全,踏穩踏板,停車作業時,應協助
優先擺設交通錐警戒。
六、操控尾門華特時,應以口令「開(關)尾門」提醒人員注意手、腳部
離開危險捲(夾)點,確認操控範圍安全無虞後,方可操作尾門動作
,並將兩側扣環確實扣上。如遇機械故障或異物阻礙無法正常關閉尾
門華特,經重複操作測試仍無法排除時,應先回報隊部後,以繩索或
鍊條等輔助固定,全程開啟警示燈號,緩緩駛回報修。
七、資源回收物裝載確實綁緊牢固及覆蓋不掉落,不得超高、超長、超寬
或超重,如遇回收物勾掛路樹或廣告物時,先嘗試倒車排除,嚴禁未
使用適當防墜裝備下採取人力施作,必要時,通知隊部協助處理。
八、面對民眾應保持態度和藹,因路線變更或遇有特殊狀況被詢問時,應
詳於說明;必要時,回報隊部並派員協助處理。
九、資源回收物裝疊應保有人員站立或作業之適當安全空間,不可過度堆
疊迫使人員接近危險墜落區域。
十、執行大型廢棄物收運作業,評估清運物體重量、體積及所需人力負荷
,指派適當人力機具到場協助,不可勉強作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