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稻穀水分計之顯示方式
  一、以數字直接顯示者,其最小分度值為百分之0‧一。
  二、以指針顯示者,其最小分度值為百分之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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