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或藥局就中藥製劑及飲片,自拆封至調劑之期間,應注意專業包 裝藥品之包裝材料及貯存環境,並標示藥品名稱及保存期限;中藥製劑, 並應標示單位含量。
一、條次變更。 二、明確中藥製劑及飲片。 三、中藥材係以重量而非單位含量作為單位,爰明定僅中藥製劑適用之規 定,且自現行條文第十五條移至中藥專章,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