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申請結算亡故公務人員個人專
戶賸餘金額,應填具申請書一份,檢同遺族喪失領受權證明資料,送由該
服務機關彙送審定機關審定。
〔立法理由〕 一、本條參照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八十八條規定,規範遺族依本法第四十六
條規定,辦理結算亡故公務人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之事宜。
二、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退撫法施行細則
第八十八條
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六項規定申領一次撫卹金餘
額,應填具申請書一份,檢同遺族喪失領受權證明資料,送由該服務
機關彙送審定機關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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