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氣體處理系統應含一可更換的過濾單元,不去除時即可觀察其污染程度
  ,且應於需要時,不必使用特定工具而易於更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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