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事由,以公務人員死亡時
之法律事實認定之。
〔立法理由〕
一、本條參照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九條規定,明定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
    項所定子女代位領受之意涵。
二、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退撫法施行細則
    第八十九條
    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所定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事由,以公務人員死
    亡時之法律事實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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