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垃圾子車清運作業:
一、車輛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停靠收運點注意環境安全,開啟
    閃黃警示燈並擺設交通警示,確認車輛妥善制動後,方可開始作業。
二、作業中如須倒車,應由隨車人員指揮引導應依交通規則並注意安全。
三、移動垃圾子車應採兩人共同作業,確認煞車解除與路面途徑無坑洞後
    ,緩緩施力將子車推移至垃圾車後方。
四、開關垃圾子車蓋時,應站立車體兩側施力平均施力,注意蓋體突然驟
    降夾傷。
五、操控動力手臂舉升子車垃圾前,應確認子車兩側握把是否毀損脆斷,
    舉升所需空間是否安全淨空,以防子車突然斷落或撞擊受傷。
六、收運點間之移動,隨車人員不得站立未設有安全護欄之後踏板上,應
    返回駕駛艙內乘座。
七、載運垃圾子車(空桶)時,應放置資源回收車廂內,固定車輪底座,
    避免車輛行進間滑動。
八、清運過程掉落之垃圾物,應予以清除乾淨,作業完成後確認車體(底
    )四周安全後,方可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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