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檢查項目應依下列順序進行之: 一、外觀、構造與功能。 二、儀器熱機功能測試(舊品不須執行本項測試)。 三、反應時間測試。 四、準確度與再現性測試。 五、氣密性測試。 六、HC殘留查核功能測試(舊品不須執行本項測試)。 七、管路阻塞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