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申請因公死亡撫卹者,審定機關得適用退撫法施行細
則第九十條規定辦理審定事宜。
〔立法理由〕 一、公務人員因公撫卹案適用退撫法施行細則第九十條規定,採兩階段方
式辦理審定。
二、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退撫法施行細則
第九十條
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申請因公死亡撫卹者,審定機關得先按病故或意
外死亡之給與標準核定,並由支給或發放機關發給撫卹金;俟審定機
關依規定完成因公死亡情事之審查作業後,再據以辦理變更或函知遺
族原處分維持不變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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