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公有基地房屋優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52年09月13日

條文關聯

  現役軍人或其家屬享受減租優待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證件,逕向出租
  機關申請之。
  出租機關應於每期徵收租金前,將享受減租優待軍人名冊檢送當地役政
  機關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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