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建設管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14日

條文關聯

  送出基地可移出之容積,以移轉至同一都市主要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地
  區之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之其他任何一宗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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