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885
人,瀏覽人次:
96515245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民防團隊得視實際需要,製發民防人員之識別證明。 民防團、民防分團、防護團及聯合防護團民防人員之識別證明,得委由民 防總隊統一印製。 第一項識別證明式樣,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