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作戰訓練、戰備動員、情報整備、教育、招生、註冊、
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服務、社團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
安全、民事工作及新聞處理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其他總務事
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資訊服務之提供、資訊發
展政策、系統發展稽核及資訊設施安全等事項。
五、語文推廣教育中心:掌理幹部語文輔助教學、語文推廣教育,建立語
文學習平台、語文鑑測、涉外事務及外賓接待等事項。
六、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七、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八、醫務所:掌理學校衛生保健、軍醫行政、衛生勤務、環境衛生、預防
醫學及第八類補給品申補之全般事項。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立法理由〕 一、配合本校組織調整,增設醫務所,爰於第一項序言增列「所」字。原
電子計算機中心裁撤,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第七
款、第八款配合移列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並增
訂第八款,明定醫務所及其掌理事項。
二、依現行編裝表,教務處置作戰官、動員官、情報官,掌理作戰訓練、
戰備動員及情報整備業務,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教務處掌理事項;並
依現行編裝表,修正學員生事務處、總務處、資訊圖書中心及語文推
廣教育中心等單位之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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