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暨所屬各機關人員俸給支給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所規定之俸級,於該管地區恢復常態時,仍依照戰地公務人員管
  理條例第八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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