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按學校班級數及擔任之
職務,規定如下: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前項班級數,以本部核定學校編制之日間部、進修部或分部班級數,分別
為計算基準。但輪調式建教合作班,每二班折算為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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