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按學校班級數及擔任之 職務,規定如下: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前項班級數,以本部核定學校編制之日間部、進修部或分部班級數,分別 為計算基準。但輪調式建教合作班,每二班折算為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