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檢舉查獲違法案件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局應開立專戶儲存公積金,公積金之來源如左:
  一、本局人員獎勵金逾一萬元部分。
  二、本局同仁互助會就應領之獎勵金每月提撥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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