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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申請藥劑不純物檢測項目應包括砷、鎘、鉛、汞、鉻、氯仿,及使用作為 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之國家所規範品質管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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