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711
人,瀏覽人次:
90829309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信用合作社業務上所需短期週轉資金,得向合作金庫及其他收受轉存款 之銀行申請融通,其融通最高額度,以不超過銀行法有關規定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