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法第三十二條之一之受益人會議應遵行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受益人會議得以書面或親自出席方式召開之。
除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前項召開方式由受益人會議之召集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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