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公司必要時得採實地審查,並於受理後三個營業日內,將審查結果以電
子郵件通知受託之股務代理機構,至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下載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證明文件後,轉交申請上市(櫃)、興櫃之公司
。
〔立法理由〕
鑑於申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證明文件作業將採網際網路之方式進行,規劃
將本公司審查方式採電子化辦理,惟於必要時得採實地審查,並將審查結
果改以電子郵件通知受託之股務代理機構,至本公司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
下載證明文件,並轉交公司之程序,爰修正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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