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風險管理委員會應有適當之授權,並執行風險管理相關權責,包括:
一、協助擬定各期貨信託基金管理政策。
二、協助擬定各期貨信託基金之風險限額及分派方式。
三、確保董事會所核可風險管理政策之執行。
四、適時且完整地提出風險管理相關報告。
五、對於風險可量化的交易或投資標的,應提昇風險管理衡量技術。
六、確實瞭解各交易或投資標的之風險限額及使用狀況。
七、評估各期貨信託基金之風險暴露及風險集中程度。
八、壓力測試與回溯測試方法之開發與執行。
九、檢驗投資組合的實際損益與風險管理執行單位預測之差異程度。
十、檢核各期貨信託基金交易或投資標的之定價模型與評價系統。
十一、其他風險管理相關事項。
對於不可量化之風險,風險管理委員會亦應協助董事會將該等風險責成風
險管理執行單位進行管理,其中包括緊急應變計劃之訂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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