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一、二等考試之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審查著作或發明或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
  三、四等考試之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實地考試或審查知能有
  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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