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定本(年功)俸(薪)額,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定支 給俸(薪)額為準。
一、本條參照退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明定本法所定本(年功) 俸(薪)額應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計算。 二、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退撫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六條 本法所定本(年功)俸(薪)額,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以下簡稱待遇支給要點)所定支給俸(薪)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