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15
人,瀏覽人次:
89651004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編制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水利會得置主任工程師(或主任管理師)、組長、主任、工程師、管理師 、秘書、專員、副工程師、副管理師、組員、工程員、管理員、助理工程 員、助理管理員、辦事員、助理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