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編制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條文關聯

水利會得置主任工程師(或主任管理師)、組長、主任、工程師、管理師
、秘書、專員、副工程師、副管理師、組員、工程員、管理員、助理工程
員、助理管理員、辦事員、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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