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原住民族領導人推舉及工作協助費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市內各原住民族除第二項及第三項另有規定外,各置原住民族領導人一
人。但各族人口數達一千人以上者,每增加一千人,得增置原住民族領導
人一人。
本市每一行政區置阿美族之原住民族領導人一人。但各行政區阿美族人口
數達一千人以上者,每增加一千人,得增置原住民族領導人一人。
本市烏來區各原住民族部落,應置原住民族領導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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