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內各原住民族除第二項及第三項另有規定外,各置原住民族領導人一 人。但各族人口數達一千人以上者,每增加一千人,得增置原住民族領導 人一人。 本市每一行政區置阿美族之原住民族領導人一人。但各行政區阿美族人口 數達一千人以上者,每增加一千人,得增置原住民族領導人一人。 本市烏來區各原住民族部落,應置原住民族領導人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