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股長、課員、技士、技佐、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
前項辦理動物防疫事項之股長、技士、技佐均由具獸醫師資格者任之。但
本規程施行前已任用之現職具獸醫佐資格者得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