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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監察人之職權如下: 一、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 二、查核公司簿冊文件。 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 四、其他依公司法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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