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之標準如下:
  一、總戶數五十戶以下者:新臺幣一萬元。
  二、總戶數五十一戶至一百戶者:新臺幣二萬元。
  三、總戶數一百零一戶至一百五十戶者:新臺幣三萬元。
  四、總戶數一百五十一戶至五百戶者:新臺幣四萬元。
  五、總戶數五百零一戶至一千戶者:新臺幣五萬元。
  六、總戶數一千零一戶以上者:新臺幣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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