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申請核發執照,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加蓋申請公司或行號及其負責
人印章之下列文件各一份向農業局或農業局委託之植物保護商業同業公會
提出: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為尚未完成公司登記者,應檢附公司章
程與股東名冊影本。但申請人為行號者,免附。
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影本及未於其他業者兼
任管理人之切結書正本。
四、營業場所地址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土地登記謄本及建築物使用執照
影本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五、農藥倉儲地點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土地登記謄本及建築物使用執照
影本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但農藥零售業者,得免附。
前項第四款營業場所,應符合都市計畫法或非都市土地使用之相關規定,
如建築物為建築法修正公布前或都市計畫公布施行前舊有建築物者,其使
用執照得以下列文件之一替代:
一、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二、完納房屋稅捐證明。
三、戶口遷入證明。
四、建築物登記證明。
第一項第五款農藥倉儲地點,如非位於臺中市行政轄區者,建築物應為合
法倉儲,並符合所在地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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