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販賣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時,業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填具 農藥販賣業者變更登記事項申請書,並檢附加蓋申請公司或行號及其負 責人印章之變更登記事項證明文件影本及原執照提出申請。 前項變更登記,應繳納證照費,並換發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