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條文關聯

高級中學各處(室)、館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處:各學科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考查、教學設
    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及教學研究、資訊教育、新生入學、升學作業
    、定期考試、教育實驗暨研究發展,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
    等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學生民主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保
    健、童軍活動、學生團體活動及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
    活輔導等事項。
三、總務處:學校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等事項。
四、圖書館:推動圖書館技術服務、讀者服務、資訊媒體開發及推廣服務
    等事項。
五、輔導處(室):學生輔導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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