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會以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
  人召集並主持。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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