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寺廟僧道挨戶募化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3月02日

條文關聯

  奉准募化之僧道或信徒,不得以強制索取或不當方法達成募化目的,應
  以自由樂捐方式行之,如有違反,應由當地警察機關,依照社會秩序維
  護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予以取締。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