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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雲林縣寺廟僧道挨戶募化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3月0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4年3月2日雲林縣政府(84)府祕法字第026064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43年12月18日雲林縣政府(43)雲府民行字第 3238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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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3月2日雲林縣政府(84)府祕法字第026064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五條
奉准募化之僧道或信徒,不得以強制索取或不當方法達成募化目的,應 以自由樂捐方式行之,如有違反,應由當地警察機關,依照社會秩序維 護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