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31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殘廢、傷害或需要治療者,均
  屬本保險責任範圍。但疾病治療門診,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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