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13日

條文關聯

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特諮會:提供支持網絡發展之諮詢及成效評估。
二、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及輔導。
三、特教中心:
    (一)整合支持網絡相關資源,並規劃及分配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所需
          服務。
    (二)協助各校學生轉介鑑定、通報與建立人力及社區資源庫。
    (三)提供教學資源與輔助器材、特殊教育教師巡迴服務、專業人員
          服務、支持服務、諮詢及輔導。
    (四)彙集支持網絡運作成效之檢核及建議。
    (五)辦理學生輔具需求申請、評估、借用、操作訓練、諮詢及維修
          。
    (六)受理學校及機構特殊教育學生通報及轉銜申請。
四、特教輔導團:辦理特殊教育訪視及輔導,提供教師專業諮詢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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