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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13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第四十四條(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路之建立)
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學校特殊教 育之執行及提供諮詢、輔導與服務,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其支 持網絡之聯繫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