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托育機構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本保險內容之給付項目及給付金額如附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