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應於本府代理公庫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儲循環運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